從開始工作之後,我的個人時間嚴重的被壓制住了。(要說幾遍)

坐公車上下班的我,通車單程40分鐘跑不掉(而且還要加上從車站走到公司的時間,事實上應該是單程一小時)。

這段通車的時間可以拿來幹甚麼呢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對,胡思亂想。

 

於是就有了下列產物。

zal.jpg

zal2.jpg    

對,薩爾達怨念彩漫(無誤)。

 

典籍看大涂阿,諸君。

所以請各位去各式典籍裡找名為大涂的人吧(誤)。

 

整篇文PO完才發現我圖太大,只好切兩半還沒切好(掩面)。總之這樣的大小OK了.....。

其實我還是覺得不清楚,不過就這樣吧。誰叫我開到了4000的長度呢(默)。

下次應該要先固定長度多開幾頁來畫的(一次教訓)

結果後來找到了好用的空間,還是典籍看大圖吧XD

 

 

我對薩爾達的認知跟網路上的有點不同。首先,我不承認平行世界存在。

 

我認同"各種不同的未來性",但是當時間的分歧點經過之後,真正的未來就應該只有一個。

 

正是因為諸多可能的未來中,真實的只有一個。而且已知的未來是可以在現在的時間點裡付出代價去更動,這才是未來的有趣之處。

聽起來好像有點太複雜嗎?那我換個方式說。

 

未來日記(眾歐)

 

雖然未來日記裡面有著"絕對存在"以及作者沒有解釋的世界架構,但是把那些看成是世界的"根本"那就沒有甚麼問題,而且能夠表達出我對未來的概念。

啥?沒看過未來日記?

 

那我比喻好了。今天有一個孩子很窮,雖然他很聰明,可是他的環境不足以供應他讀書,因此他也沒讀書。

可是有一天,他在路上看到一本破舊的書本。這個時候就會有幾種狀況:

 

狀況1:孩子覺得書沒有用,就這樣走過去。

狀況2:孩子覺得說不定哪裡會用到,帶回去但是完全沒翻。

狀況3:孩子覺得說不定有用,帶回去翻。發現看不懂,於是也沒學會識字。

狀況4:孩子覺得說不定有用,帶回去翻。發現看不懂,於是努力學習終於識字。

 

這樣的狀況,孩子做了4個選擇:撿書、學習識字。

但是這些狀況都是由"孩子看到書"的情況延伸發展來的。接下來的結果都是孩子做出決定以後改變的結果,他有選擇權。

而且並不會因為他有選擇而生出無限多個平行世界。

 

因此,在薩爾達傳說之中普遍流傳的時之笛分歧:"有林克的世界"和"沒有林克的世界"對我而言是不成立的。

 

時之笛的結果是林克與薩爾達訣別(講反了),然後這個世界裡不再有林克,因為林克不屬於這個被改變了的世界。(普遍的想法)

............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我的看法不太一樣

 

林克之所以會在劍中七年,是因為聖劍承認他是主人。並且林克尚無能力使用聖劍,所以把他關在劍裡面,等到他有成長到足夠能力使用聖劍再讓他來使用。(我的理解,老實說我日文不甚強,但是應該是這樣)

後來也因為聖劍擁有時空的力量,所以可以讓林克返回到海拉爾滅亡的那一天(兒童)......。

 

那基本上林克的七年也是有過啊,只是都在劍中睡而已XD。

如果是小林克跑到未來,我才會覺得他真的不屬於那個世界。可是出來打魔王的是長大後的林克啊!!

 

而且結局之後劇情就接假面了,艾波娜原來這些年其實你是失蹤的吧?!一直到七年後真正的、沒有聖劍可以拿的青年林克回來偷偷牽去牧場還的對吧!!

老實說,十二歲的小鬼這樣流浪不是不太合理嗎?!

要是真的根據網路上那樣發展,林克回去以後讓卡農在還沒謀反之前就被拿下。那林克手上的聖三角難道是偷來的嗎?!(聖地沒被打開,勇氣聖三角鬧雙胞!!)

 

而且要是真的這樣大成功,感覺接下來就是林克駙馬的養成時間了XD。還讓你出去晃????= =+++

 

因此我認為林克回到的七年前,是海拉爾已毀、另一個自己被封印在劍中的那個過去。作為真正能夠使用時之笛的薩爾達公主,為了彌補林克空白的七年,"給予"了他能夠真正成長的七年。

畢竟這樣跳,擁有智慧碎片的公主要是真的跟林克在一起。恐怕也會因為林克心智尚未成長而天天爆血管XDDD

為了將來(如果真的會在一起)的幸福,公主毅然決然+哀傷地把林克丟回去長大了!!!

 

只是會降落在一個被魔王統治的海拉爾而已^.<

 

於是林克流浪記開始,反正晃他個七年就可以回來見薩爾達了XDDDDDDD

 

因此在我的腦補薩爾達年代記裡面,是沒有時之笛所引起的分支這種東西的。各代全部一直線,歷史問題而已。

 

PS.我絕對不承認曙光公主,為什麼要換女主角ㄚㄚㄚㄚㄚㄚ

PS2.後來才發現縮小帽應該是(時代)最早的薩爾達。不過這次的天空之劍有點玄機,時間上說不定比縮小帽更早。......不管不管,我哪裡能畫出還沒出的遊戲啊,就當作時之笛最先好了,漫畫不想重畫(踹)。

PS3.我不承認林克跟薩爾達不是一對的代數=皿=(喂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V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